福州发公积金新规 职工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9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将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规定从9月23日起执行。

  9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将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规定从9月23日起执行。

  据了解,原政策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30%。

  根据新规,将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其他政策仍执行原规定。如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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