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消息,《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将于今日正式公布,深圳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新标准以十个区域为划分单位,仍以总价进行核算。
据媒体消息,相比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的旧版标准,此次调整后,全市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平均上调28%。
据悉,此次标准是根据深圳住宅市场价格变化而做出的调整,新版普通住房提高了价格标准,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
根据《通告》,新标准将按十个区来划分: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及以下;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及以下;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及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及以下;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及以下;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及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及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及以下;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及以下;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及以下。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只要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而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均可视为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目前深圳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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