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

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在辽宁、上海、广东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以震慑乱收费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报道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在辽宁、上海、广东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以震慑乱收费行为。

  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包括:

  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引航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引航费为每净吨每海里0.2元;超出10海里部分,每净吨每海里0.02元;超出各港口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按每净吨0.2元的标准加收30%。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2014年1月~2015年7月期间,按照每艘次6000元的标准收取引航费。

  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2015年1月~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0.35元/马力小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实行上限管理,标准为0.48元/马力小时。江苏南通友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外贸船舶每艘次12万元,内贸船舶每艘次8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

  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拖轮费。2014年1月~2015年6月,浙江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关于拖轮费的上述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按照每艘次1万元的标准收取拖轮费。

  辽宁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倾倒垃圾费。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规定,“倾倒垃圾内贸船运50元/次,陆运20元/次;外贸船运100元/次,陆运40元/次”,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省丹东港提供倾倒垃圾服务时,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按照200元/次~1000元/次不等的标准收取垃圾倾倒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限期退还给企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乱收费问题,企业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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