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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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的燃气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16日,《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共有9章81条,在已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下,对现有管理责任进行了一次再梳理,消除了原有体系的局限性,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引入了新的管理办法,并且针对近几年的燃气安全新情况做出了回应。针对广州市燃气的供求矛盾,也做了稳定供应的相应安排。对于广州市不断扩张的燃气管道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广州现行的《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1日施行,已经执行了两年时间,这两年中,取得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各个监管部门责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等。《办法》尤其指出“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将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纳入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进行监督检查。”这无疑是近两年来频频发生的餐饮行业发生燃气爆炸,此类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的有力回应,同时形成了食品监管部门为主的对餐饮场所用气的监督管理。
  此外,《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瓶装液化气供应过程中应当全面使用全市统一建设的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为每个气瓶安装全市统一的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
  《办法》对于燃气经营许可级别管辖、审批的范围,根据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过多,不利于各个区的属地落实,使得监管不能到位。《办法》中将跨区经营的燃气企业许可证申请一分为二,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需要经过区一级的审批,重新合理分配了市、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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