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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太原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须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必须通过燃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太原市城乡管委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共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8家,服务用户约106万户;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座、充装站22座,服务用户7.7万户;汽车加气站39座,服务公交及出租车1万余辆。根据规划,2015年城区中心区域将建成汽车加气站57座,2020年达到71座。
去年10月,山西省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市,全省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于缺乏政策依据,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燃气经营许可领域存在的制度规范空白、审批权限集中、许可条件模糊、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办法》明确,今后,燃气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发证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事项规定范围内经营。申领企业须确保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发展规划;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要经省住建厅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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