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设新机构管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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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进行制度创新,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其开展行政执法,深圳市法制办9月26日透露,《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深圳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燃气管道迅速发展,但由于燃气管道线路长、密度高,大量高压燃气管道穿越建成区,燃气管道遭遇施工影响日趋频繁,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办法》着重对制度创新等四方面作出规定。制度创新方面,《办法》参照地铁运营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的执法模式,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其开展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管道燃气企业的作用,对燃气管道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燃气管道保护予以明确和强化。
    市法制办介绍,结合实际,《办法》具体划定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并规定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保护性规定。最后是规定石油管道的安全保护和委托执法可以参照《办法》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规定执行,这是考虑到石油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管理的相似性和当前面临的问题做出的赋权。
    据介绍,市住房建设部门是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实施市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整改,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
    市政府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燃气管道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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