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出台补贴购房政策 最高补贴总价20%

9月22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补贴,低收入困难家庭最高可补贴房子总价20%,入职5年的公务员最高可补贴4万元。

  9月22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补贴,低收入困难家庭最高可补贴房子总价20%,入职5年的公务员最高可补贴4万元。

  清远购房补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方面,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对房屋面积60平方米以内、单价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政府给予该部分购房总价2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48000元),并减免房产交易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一方面,对于新入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首套自用普通住房,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小户型商品房或二手房的,采取合适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凡2010年以来新入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首套自用普通住房的,按照本科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4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清远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商业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所在地区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被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房屋由公安派出所编定或确认了门牌号的购房者可在清远入户。

  此外,清远提出全力落实信贷支持政策,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和融资贷款业务时,不得违反规定设置增加融资成本的条件”,并进一步探索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法,“通过公积金贴息,放大资金池,加快放款速度,有效刺激购房需求”。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清远已提出进一步扩大广清公积金互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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