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房由3元/平均降1元

9月2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印发的《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中提出,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

  9月2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印发的《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中提出,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

  两部委于《通知》中表示,此次“降低”和“延长”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根据《通知》,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同时,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通知》显示,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而《通知》也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如未注明原创皆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内容中图片等附件信息由原作者提供,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