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政策扩围至汽车等四行业 企业再获50亿减税红包

  9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1日之后,国家允许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六大行业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中,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将6大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扩围至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行业。

  所谓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政策。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晚期少,这样,企业早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务利润就低,相应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少。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好像是政府给予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一样,相当于政府在前期扶持了企业发展,后期企业的交税能力就会增强。

  加速折旧的直接好处是不用马上就交税,因此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盘活了现金流,企业的现金负担好很多。对国家而言,加速折旧政策意味着当期财政收入的减少;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能够实现延期纳税,使企业可以更大胆地投入研发,加快设备更新推进技术改造,因为企业越是这样做,越能得到税收优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在对企业起到实质性“减负”的效果。同时,它可以使得一些设备销售加快,激活新的设备市场,企业本身利用新的技术也可以实施产业升级。

  另外,加速折旧有利于投资结构的转型,将资金配置到回报率更高、可以提升资本回报率的产业上,鼓励新兴产业的投资以及传统产业的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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