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组织学习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122长治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了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并按照省局要求对《山西煤矿安监局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长治煤监分局全体监察员集体学习了国家煤监局《意见》全文,按照省局要求对《山西煤矿安监局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国家煤监局《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工作方式、频次要求、结果处置等五部分,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分局将按照国家局及省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卫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如未注明原创皆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内容中图片等附件信息由原作者提供,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