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查处首例网店“刷单”案:花1200元可刷150单

11月26日,四川省工商局披露了四川工商系统查处的首例网店“刷信誉”案件。某茶叶销售经营点利用网络虚构交易提升信誉,内江市工商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该网店进行了处罚。

  11月26日,四川省工商局披露了四川工商系统查处的首例网店“刷信誉”案件。某茶叶销售经营点利用网络虚构交易提升信誉,内江市工商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该网店进行了处罚。

  今年7月8日,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兴区中兴路一居民楼开展检查,发现该网店经营者存在涉嫌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黄某为了提升“**商贸”、“甜城**1981”网店在淘宝上的信誉度,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与有同样需求的其他淘宝店主相互“刷单”,进行虚假交易,然后为店主做出信用评价。从2015年2月起,当事人虚构交易行为150单,虚构交易金额3005元,支付刷单费用1200元。

  在办案过程中,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细致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有往来“空包” (与真实购物不同,刷信誉所发出的包裹中未装有物品)。通过“空包”上快递单的信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中调取了他进行“对刷”(相互“刷单”)的聊天记录,以及虚构150单交易记录,并将收集的资料原样打印让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提高信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 (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内江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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