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快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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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带动液化天然气生产、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装备制造及全产业链发展。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液化天然气车辆力争达到6000辆,液化天然气船舶力争达到100艘,消纳天然气(页岩气)3亿立方米/年,综合减排12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达到30个,液化天然气加气码头达到4个,兴建液化天然气工厂1个。到2020年,全市液化天然气车辆力争达到2.5万辆,液化天然气船舶力争达到200艘,消纳天然气(页岩气)12亿立方米/年,综合减排45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达到80个,液化天然气加气码头达到8个,液化天然气工厂达到两个。
  重庆市政府将2015年明确为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示范阶段。将以城市发展新区作为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重点推广区域,以部分城际客运车辆,主城区市政环卫车辆(垃圾运输车),部分物流配送车辆和工程车辆(水泥罐车、运渣车等),旅游客车为液化天然气车辆推广示范重点,力争液化天然气客运车辆达到250辆,液化天然气货运车辆达到1000辆;以采砂船、滚装船和小型货船为液化天然气船舶推广示范重点,力争液化天然气船舶达到25艘。
  为加快形成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重庆市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的市政环卫垃圾运输车、餐厨垃圾运输车积极推进采用液化天然气动力;其他公共部门新增的客车、特种车辆,结合车辆用途、使用频率、安全因素等优先采购液化天然气车辆。
  与此同时,重庆市将利用天然气价格优势,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将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减排的碳及主要污染物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引导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使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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