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煤监分局用好“六项手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一是用好“话安全”手段。分局在辖区煤矿开展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为主题的职工安全演讲,将“矿长话安全”“总工话安全”“班组长话安全”活动进行延伸,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用好凡查必考手段。每次监察执法活动,都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现场公布成绩,考试80分以上合格,并将不合格的通报给其上级主体企业领导;在井口对升井的工人进行30秒内完成自救器盲戴抽查。

三是用好通报约谈手段。今年以来,分局相继约谈了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3人、18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3座发生过事故的煤矿企业负责人。

四是用好责任追究手段。开展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将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并向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用好警示教育手段。全年在各县区召开警示教育会28次,剖析历年来辖区煤矿事故、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案例,让事故当事人、家属现身说法,让煤矿负责人剖析事故,也让主体企业负责人、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包矿负责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谈体会。

六是用好地方监管联合执法手段。分局与市应急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监管监察情况,及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完善机构、强化专业力量,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倒逼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如未注明原创皆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内容中图片等附件信息由原作者提供,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