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目录

    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附件1: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附件2: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附件3: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pdf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如未注明原创皆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内容中图片等附件信息由原作者提供,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