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部分地区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浙江省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制货运半挂车通行

因S2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G2504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墩互通、留下互通等路段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G2504杭州绕城公路部分路段实施货运半挂车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① G2504杭州绕城公路西线K62-K96(南庄兜互通至杭州南枢纽)、东线K14-K24(下沙东互通至红垦枢纽)全天双向禁止货运半挂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通行。

② 原经西线过境杭州的货运半挂车可分别由武康枢纽、径山枢纽、汪家埠枢纽、中埠枢纽、直埠枢纽转入绕城西复线通行。原经东线过境杭州的货运半挂车可分别由盐官西枢纽、齐贤枢纽、直埠枢纽、红垦枢纽转入杭浦高速、苏台高速、诸永高速、杭甬高速通行。

③ 确需行经上述禁行路段进入杭州的非过境货运半挂车,可以向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网上申请路径:“警察叔叔”APP、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71-85106657、86906085)。

泰顺县城区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

① 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2:00。

② 限行区域:罗阳镇泰分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乌岩岭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文祥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湖滨北路交叉口—235国道与云寿路互通—235国道与文化路互通—235国道与联新路交叉口—235国道与平安大道交叉口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③ 确需行经上述道路的,请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交警一中队或北大街3号执勤点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河南省

新乡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通行

① 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⑴ 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⑵ 老107国道(北环路至南环路段)以西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⑶ 北环路(环宇立交桥至老107国道段)以南区域(含以上道路)、北环路(西环路至环宇立交桥段)以南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② 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汝州市区最新大货车限行区域

市区内为大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大型货车实行禁行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中所指的大型货车是:所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车、半挂车。

汝州交警提示货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应实时关注交通标志,避免驶入货车禁行区域或在禁行时间内闯入,一经抓拍,汝州交警将对闯禁行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江苏省

通港快速路梅李段将恢复通车

注意!2月1日9:30,常熟通港快速路K16+900处(滨江往市区方向)常熟南沿江城际铁路工程跨越通港高架施工封闭段,将恢复通车。

高架道路上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和下列机动车辆通行:

①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载货汽车(轻型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② 载运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南通市通州区

金通公路、锦绣路、鹏程大道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① 限行路段及时间

⑴ 金通公路综艺集团东至扬子江路口段,全天限制中型(含)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⑵ 锦绣路G228路口至新世纪大道路口段,全天限制重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⑶ 鹏程大道G228路口至新世纪大道路口段,6:00-7:30、21:30-23:00限制中型(含)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② 通行证办理(限金通公路、锦绣路)

⑴ 办理类型

对确需在区范围内通行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安全行驶。

⑵ 办理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可携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交警大队车管所1号窗口、交警大队305室对外服务窗口(通州区碧华西路66号)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日可携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开发区交警中队对外服务窗口(通州区金鼎路兴金线路口东侧)、兴仁交警中队对外服务窗口(通富北路江海大道路口东南角交通岗亭)、兴东交警中队对外服务窗口(通州区机场大道东翔路口西)办理。

本通告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文章来源:运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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