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解读:曾鸣建议迫切需要推出跨省输配电价核定试点

曾鸣认为,售电侧放开是此轮电改的亮点,也孕育了很多机会。

  售电侧放开是此轮电改的亮点,也孕育了很多机会。

  放开售电侧继2002年电改的厂网分开之后,加上正在实行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实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目标。但售电侧放开,电力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售电市场上各种市场主体各有什么优势,如何监管?

  在电力领域,从放开售电侧到真正的电力市场形成,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电改的配套文件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有序放开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管等。这些文件都围绕售电侧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建设。

  今年3月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改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电改的配套文件也已公开。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就售电侧放开后的监管、交易机构和电力市场建设专访了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他认为,电改需要一步步推进,当前电力市场迫切要进行跨省级区域的试点。

  电源或配电网企业售电有优势

  第一财经日报:售电市场开放是此轮电改的亮点,各地售电公司注册非常积极,售电公司应该有门槛吗,怎么监管?

  曾鸣:售电市场放开确实是本轮电改亮点。对于售电公司的门槛和资质并无具体规定,后续还需要具体操作性细则,但也有针对售电公司的原则性规定设定了资质和门槛要求。

  介入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一些条款设定了售电公司的资质要求。但实施意见对售电的牌照没有具体规定,售电公司的程序主要由省级政府掌握。各省根据地方情况,对售电公司的资质和审核程序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发放牌照,也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

  日报:介入或希望进入售电业务的公司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新进入的各种企业,售电市场会不会被扰乱?

  曾鸣:现有的发电公司是否介入售电业务,由企业自愿决定。我判断,很多发电企业会参与售电业务,发电企业在国外也都涉足售电业务。而且在目前电力过剩明显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电力销量。

  从电力消费瞬间实现的特点看,发电企业掌握电源,参与售电会降低风险。就目前的进展而言,两类企业在售电业务中有优势:有电源的企业参与售电业务有优势;已有配电网的企业参与售电业务,也存在优势,同时风险也较小。

  既没有电源,也没有配电网的企业参与售电业务,要挖掘竞争优势。着眼于通过提供增值服务、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形成新的盈利模式。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短期用电弹性小,所有类型的售电公司都要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政府也需要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保证供电可靠性。政府需要通过约束和激励的措施,对电力所有环节进行监管,推动所有类型配售电公司承担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的义务。

  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也不应受到限制。但一定要区分竞争性售电和保底服务,售电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避免保底服务和竞争售电混淆,扰乱市场秩序。

  迫切需要核定跨省输配电价扩展市场

  日报:地方政府降电价的希望和电改如何协调?

  曾鸣:这是当前阶段的现实情况决定的。当前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用电增长速度放缓,在此背景下推动电改,地方政府首要希望电力降价。通过降价,地方政府可以实现解决就业、GDP长和增加税收的三重目标。

  但也要注意到,电改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推动电价下降,可能使一直属于被抑制和淘汰的高耗能产业重新获得便宜电力,在节能减排、产业调整方面带来新的问题。

  同时,我国发电企业还是以国资为主,一味降价可能造成国资流失。激烈的竞争、攀比降低电价还会造成企业破产倒闭等社会问题,要及早考虑到这些潜在问题,筹划解决历史包袱的机制。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要逐步化解,未来更要吸取教训,统筹规划、实现系统优化,避免再次出现严重过剩、供需不协调的困局。

  交叉补贴是建立电力市场、放开售电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好在电力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降低电价使得交叉补贴的矛盾不那么突出,但还是要重视交叉补贴潜在的影响,防止在供需情况逆转时造成市场混乱。

  日报:售电如何在区域间扩展,怎么监管?跨省区的交易和市场怎么设计?

  曾鸣:售电的审批主要是省级政府部门,但同时也有能源监管机构地方分支,两者会协调。目前的交易机构都是以省为单位,分别建立。但同时南方电网、国家电网都在区域筹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省级交易平台和电网公司区域交易平台的对接,需要逐步制定细则。市场建设也要走试点的途径,各省需要先提出试点申请,在电改文件的大框架下制定试点方案,随后展开涉及交易平台市场建设的工作。

  未来一段时间内,都是省级电力市场有限,未来逐渐形成跨省级市场。传统的电力供需结构已经自然形成市场的雏形,但目前要推动跨省级的的输配电价核定试点,促进区域市场发育。

  目前输配电价和综合改革试点集中在省级行政渔区内,但跨省输配电价涉及省之间的协调,还比较繁复,也不同意做。跨省输电的矛盾在于,送出省份想提高电价,输入省希望降低电价。客观地说,跨省输配电价核定和市场建设非常急迫,需要尽快推出试点。

  此外,配合市场建设,应该尽早推出金融产品以抵御市场风险。电力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一经进入很难退出,首先要在批发市场设计中远期期货产品,或者说用电合约。

  随着电改的实行,传统政府定价、需求锁定的模式逐渐退出,企业需要各种金融产品对冲风险。具体到发输配售的各个环节,也需要尽快推出标准合同,理清责任,按照市场的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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