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即将实施之际, 2020年12月底,鲁中监察分局由处级干部带队分组对辖区煤矿学习贯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情况进行了督导。
分局下矿督导时,听取煤矿企业逐条对照新旧判定标准深入学习、高标准整改的情况汇报,与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人员和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学习体会和认识,对超能力、超定员、分区通风、瓦斯检查、带式输送机保护等方面重大隐患以及煤矿专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抓好对标排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参加督导座谈的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反映收获很大,煤矿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组织专业骨干力量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排查、彻底整改重大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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